接聽時間:23日上午9代償: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高敬傑(江蘇朗華銀行利率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女士:我去年9月份在江寧區找了一家公司做清潔工,工作了4個多月,昨天單位人事部通知我,結清工資不用再上班了,我看了一下我手裡的合同,只簽了試用期六個月,從2013年9月5日開始,且這4個二手餐飲設備台北多月,公司也沒有給我交社保,想問一下,在試用期內,公司可以隨意讓我走嗎?可以不給我交社保嗎?
  高律師:此公司做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勞動合同僅簽了試用期,則視為試用期就是用工期限;相當於公司與你簽定了一份期限為六個月的勞動合同;在勞動期限內,公司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於公司違約,公司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依勞房屋貸款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公司也應依法給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從你說的情況分析,公司應向你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並給你補交保險。
  1月25固態硬碟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的崔武律師。  (原標題:試用期單位違法解約 也需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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