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政府部門公佈的統計數據有異議,公民是否可以申請查詢?昨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開的統計資料有異議的,可以提出查詢,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不同部門公佈的同一項數據不一樣,常常造成相互“打架”的尷尬局面。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由有關部門公佈;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統計指標體系中的數據有重覆、交叉的,應當在與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協商後,由有關部門公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統計數據,應當自公佈之日起十日內報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
  統計工作若出現弄虛作假行為,我省將實行約談制度。修訂草案規定,省轄市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弄虛作假等統計違法行為,可以約談下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問題涉及範圍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約談下級人民政府負責人,並責令限期改正。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
  (原標題:對統計數據有異議 可申請查詢 統計弄虛作假,將約談相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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